1、聘请范围、数额及期限
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此次拟聘请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20名,聘期3年。2、聘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从业者优先。3、工作职责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受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聘任,在辛集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向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并向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三、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意见;
四、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及其委托的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4、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辛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辛集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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