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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辛集教育局最新通知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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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渐暖和起来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

学生和家长们一直惦记的大事儿

4月9日,市教育局印发

《关于印发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大伙儿请收好~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指标,又是其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均须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

考试科目

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具体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门科目,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

考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其中,英语科目加试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合为一门实验考试科目;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装订成册的资料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为文科综合试卷;物理、化学合卷为理科综合试卷;地理、生物为合卷。除语文外,其余科目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指定范围内,实行网上阅卷。

3、体育与健康科目、实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评定,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科目实行上机考试方式进行。

4、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5、实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考试程序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体育与健康测试、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科所负责。

6、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普教科核准后盖章,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英语总分。

时间安排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具体时间: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采取A、B、C、D等级方式呈现。

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卷面笔试90分),理科综合分(其中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30分),文科综合分[其中道德与法治45分(含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地理和生物合计80分,体育与健康30分,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总分合计分。

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补考结果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

报名和阅卷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初三年级学生、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域外就读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符合外地来辛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初中往届毕业生只允许报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学校。具体报名安排见《关于做好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辛教发[]4号)。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

年毕业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和成绩登统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和市教科所共同负责。

招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项目的要求,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2、军人子女按人武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分别降“录取分值”的10%,5%,照顾10分。(详细办法见《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1号文)。

3、河北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

4、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

以上照顾分数在高中学校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在招生网站、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自主招生政策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必须做到科学、公开、公正。

经市教育局核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与招生比例可结合招生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原则、政策、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特殊优惠政策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继续按照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辛集市第一中学)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分配办法见附件)。市职教中心试行分配生政策,具体办法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发布实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

(一)制定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要求提出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调整核定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二)招生录取管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过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市招生办公室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招生录取的依据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市招生办公室按报名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职普招生比例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三)招生录取批次。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批次:“3+4”高职院校和省规定的其他院校。

第一批次: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辛集市第一中学)和非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次:我市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即辛集市第二中学、辛集市第三中学、辛集市育才中学、信德中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线上考生)。

第三批次:市属职业学校(辛集市职教中心、辛集市艺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普高建档线下考生。

第四批次:省属或其他设区市属职业学校辛集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分配生人数为市一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名额根据在籍人数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公室实行分学校录取。

非市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政策和程序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需在6月10日之前按照招生计划完成特长生测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市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凡未进行特长测试的学生不得以特长生身份招生录取。

年市一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年市一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一、分配生的计划和依据

1.市一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按要求年招生计划的80%为分配生,面向全市初中招生。

2.教育局依据省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将市一中招生计划的80%,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二、分配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年9月1日以后由其他学校转入报名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3.总分达到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三、录取工作

市一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市一中统招生实际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校录取。根据分配到各初

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

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剩余指标将调整为一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全市统一录取。

四、有关要求

1.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招生办公室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分配生最低控制线、分配生资格和录取

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2.分配生政策是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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