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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21-3-24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强对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摸排,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隐患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3月底。

三、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宗教活动场所、制衣企业、制革企业、化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灌装站、仓储物流企业、气代煤等煤改区域、建筑工地。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全面排查辖区大型企业、群租房、廉租房、“三合一”(“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等场所,要与辖区大型企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重点排查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居住场所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线、电缆是否有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pvc管保护;是否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实行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加压,强化责任问责,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三)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建筑工地违章设置临时宿舍和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对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住宅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督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文广新部门要加强网吧、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证照。

(五)商务、供销及有关乡镇要重点检查商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六)城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建筑外立面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影响灭火救援和自然排烟的情形。

(七)各辖区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检查力度,用足封、停、罚、拘等执法措施。重点检查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消除火灾隐患。

(八)卫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内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的病房外窗是否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救援的固定护栏;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九)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教育培训机构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督促学校加强职工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十)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化学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民政部门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铁栅栏或被封堵、占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加强护理、工作人员及院内弱势群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巩固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排查。

(十二)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重点单位及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为各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局定期对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考核范围。

五、排查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数量、类型、安装符合要求、功能正常。

6、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7、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

8、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类型、压力符合要求,定期维护检查。

9、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水枪出水正常;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出水正常。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

11、电气线路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规定。

1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二)易燃易爆场所

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以及消防指示、警示标识按规定设置。

3、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按规定配置,充足好用。

4、车间、库房等特殊作业场所配备特种安全设施。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6、消防车道按规定设置,未被占用、堵塞。

7、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8、制订完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9、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1、建立符合规定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三)“三合一”场所

1、“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内: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

2、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m2;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除以上场所外的其他“三合一”场所,当执行上述内容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3、检查住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烧体,是否砌筑至楼板底部。检查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是否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4、检查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检查场所的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5、检查除厨房外,其他场所是否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管是否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是否超负荷用电;电器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是否限制周围可燃物。

6、检查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四)群租房

1、检查群租房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2、检查群租房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3、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出租方、承租方是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

5、是否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娱乐、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

6、楼道内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

7、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8、电线、电缆是否有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pvc管保护。

9、除厨房外,是否使用明火。

10、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是否与建筑物内的其他部分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1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五)老旧住宅

1、检查物业管理单位是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检查巡查。

2、检查楼梯间、走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检查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管道井是否违规堆放杂物。

4、检查管道井是否封堵。

5、检查是否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充好有效。

7、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

8、检查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

9、检查居民楼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堵塞,锁闭。

10、检查居民区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六)宗教活动场所

1、宗教活动场所单位是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检查、巡查。

2、是否严格管理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

3、是否利用宗教活动建筑内场所作为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4、是否在重点要害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5、建筑与其他房屋毗连时,是否设置防火分隔墙。

6、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7、检查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

8、建筑保护区是否设有消防水源。

9、在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七)制衣企业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8、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制衣企业是否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八)制革企业

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制革企业是否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8、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9、制革企业喷浆车间喷浆机风筒内杂物及时清理,并对抽风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九)化工企业

1、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

2、是否建立制定了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记录在案。

3、总平面部局和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

4、化工工艺装置布置、防火分隔、设备结构耐火保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罐区、防火堤及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保。

(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灌装站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

2、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3、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

4、是否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

5、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

6、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是否对燃气、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维护保养。

8、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仓储物流企业

1、是否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

2、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

3、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4、内部布局、储存物品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是否违规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员工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7、是否设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区域联防制度。

(十二)气代煤

1、检查农村是否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

2、检查农村是否结合电气、燃气火灾特点制定村民防火公约。

3、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检查农村消防车道上的架空管线是否预留净空、净宽尺寸不小于4m×4m;是否有消防水源。

5、检查村内管线、阀站、燃气储备调压站等临近车辆通道或架空设置时,是否增设防撞设施,并加设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6、检查燃气管线、阀站、用气设备等是否在适当位置涂刷或设置操作说明、安全警示及应急电话等信息。

7、检查燃气、电力企业是否按制度要求定期对相关公共管线设施进行检查。

8、检查用户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用气知识。

9、检查燃气、电力企业及基层政权组织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以下内容适用指导居民开展自查:

10、检查统一选配的燃气器具是否选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检测合格且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户内管线上是否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

11、检查燃气设备是否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阳台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用气设备管线是否穿越卧室。

12、检查家用燃具连接用软管长度是否小于2m,是否有接口,橡胶软管是否有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现象。

13、检查统一选配的配电线路、电暖设备等是否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标识是否齐全。

14、检查配电箱中的保险丝型号是否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是否存在铜线、铅线、铁线等代替保险丝现象。

15、检查是否存在铜铝导线直接铰接现象。

16、检查配电箱(柜、盘)是否设置完善的短路、过载、接地故障保护装置。

17、检查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

18、检查燃气器具、电加热设备等是否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或采取了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或至少间距0.5m以上)。

六、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依法处罚。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市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七、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年12月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对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评,固化经验做法,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辖区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村两委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也要由一把手带队成立检查组,开展行业内部消防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查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三)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不指定的方式,到乡镇、园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失控漏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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