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中心城市、经济强市和宜居城乡三大战略,推动初级中等城市向高质量中等城市跨越;区域经济强市向区域经济中心城市跨越;中国皮都向世界皮都跨越;传统文化教育大市向现代文化教育强市跨越,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友好城市、生态旅游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城镇化水平
全市总人口年81.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3.9万人。年总人口94.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6.7万人。年总人口.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1.9万人。
城镇人口年45.40万人,城镇化水平55.90%。年城镇人口60.80万人,城镇化水平64.41%。年城镇人口93.30万人,城镇化水平76.28%。
第十三条经济发展目标
年,生产总值达到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亿元左右,年均递增20.0%左右;全部财政收入达到35亿元左右。
年,生产总值达到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亿元。
年,生产总值达到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亿元。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例年、年和年分别调整为10:57:33、9:54:37和8:50:42。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5%,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PM2.5浓度下降2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9平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中规定的Ⅲ类标准以内。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0%,大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PM2.5浓度下降4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质量标准控制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中规定的Ⅲ类标准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COD排放总量减少、CO2排放总量减少都达到省市要求。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维持在33.5%以上,大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PM2.5浓度下降5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COD排放总量减少、CO2排放总量减少都达到省市要求。
第十五条生活水平目标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10.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9.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7.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6.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5.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年均递增5.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第十六条医疗、教育
年,新型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均达到%;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以上。
年,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以上。
年,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以上。
城镇化与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第二十一条城镇空间布局
市域城镇在空间上形成“一城四星”的发展格局。
“一城”指中心城区。“四星”指位伯镇、新城镇、旧城镇和南智丘镇4个中心镇。
第二十二条城乡体系等级结构
全市城乡体系分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五个等级结构。
表3-2-1镇村体系等级结构单位:个
第二十三条城镇性质与职能
1、中心城区性质
中国皮都,以发展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业及现代商贸服务业为主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
2、中心城区职能
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中心城市;京津石产业转移专案的承接基地;我国重要的皮革制品生产和集散地,以现代加工业、商贸业为特色的生态型宜居城市;著名文化强市和教育名城。
3、镇区职能
表3-2-2市域各镇职能表
第二十四条城镇人口规模结构
辛集市城镇以中心城区聚集为主。中心城区年人口80万人,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85.7%。
表3-2-3城镇规模结构一览表单位:万人
第二十五条村庄布局远景构想
市域个行政村经过迁并、融合,形成6个城镇(新垒头镇并入中心城区)、7个乡、74个农村居民点。规划迁移村庄个,合并村庄37个,原地不动的村庄为52个。纳入中心城区的村庄共62个。
表3-2-4辛集市域村庄迁并情况汇总表单位:个
第二十六条中心村规划
1、全市共设置32个中心村。
表3-2-5各乡镇中心村设置一览表单位:个
2、中心村主要建设指标
表3-2-6辛集市中心村主要建设指标
第二十七条基层村规划
1、全市共设置42个基层村。
表3-2-7各乡镇基层村设置一览表单位:个
2、基层村主要建设指标
基层村建设重点依托中心村配套设施,着重改善人居环境。
表3-2-8辛集市基层村主要建设指标
第三节城乡用地协调发展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城乡建设用地要增减挂钩。根据城镇化总趋势,乡村人口逐渐减少,城镇人口逐渐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必须由乡村建设用地减少来解决。村庄要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乡村的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村庄面貌提升改造,整治空心村,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在提高村庄生活质量的同时节约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统筹中心城区、园区、乡镇、村庄建设用地,保证在快速发展同时耕地基本不减少。
规划年,城镇人口增加为45.40万人,年60.80万人,年93.30万人。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镇区不超过平方米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总量为年.3公顷;年.3公顷;年.0公顷。
表3-3-1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表单位:公顷
第二十九条村庄人口与建设用地控制
年村庄人口减少为35.81万人;年33.60万人;到年为29.01万人。
年村庄建设用地(不含独立工业区)为.73公顷;年.00公顷;年.00公顷。
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形成“空心村”的趋势非常明显,使得今后治理“空心村”的任务也非常艰巨。对乡村进行改造提升,提高村民生活水平,节约建设用地,是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按规划,年村庄建设用地比现状减少.53公顷;年比现状减少.26公顷;年比现状减少.26公顷,节约的村庄建设用地可用于城镇建设、生产用地和复垦。
表3-3-2村庄建设用地控制表单位:万人、平方米、公顷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4类;建设用地则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共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和采矿用地(H5)。见下表。
表3-3-3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一览表单位:公顷
表3-3-4辛集市城乡用地汇总表
备注:全市年现状总人口76.4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9.25万人(包括户籍人口63.05万人,无户籍常住人口6.20万人);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10.94万人。年规划总人口.3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96.35万人(包括户籍人口71.85万人,无户籍常住人口25.50万人);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39.74万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中含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用地。
第三十一条全市总用地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主要是通过村庄改造提升和挖潜解决。到年,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为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15%。
表3-3-5全市城乡总用地单位:公顷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规划原则与配置要求
加快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社会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使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社保设施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水平,实现城乡社会发展的一体化。市域公共服务设施宜参照下表要求配置。
第三十八条教育设施
1、教育设施配置
(1)学校设置原则和目标
结合人口密度、村镇地理条件,按照高中向中心城区和中心镇集中、农村初中向乡镇集中、农村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布局原则,对全市教育资源进行统筹整合与布置。
中心城区与中心镇,应设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一般镇原则上应设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乡政府驻地和中心村应设完全小学和幼儿园,基层村应设幼儿园。
高级中学服务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在校生不少于人;初级中学服务人口不低于3万人,在校生不低于人,完全小学的服务人口不低于0人。规模小于0人的村庄应设置教学点。城镇应设置一类标准幼儿园。
(2)标准化学校建设
在保证农村学校的规模符合办学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参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标准化、规模化小学、初中的建设。具体建设标准为:
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以及经济较好的农村建设标准化小学,试行“”标准,即办学规模4轨(24个教学班)、在校生0人(班额40人左右)、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一般农村标准化小学规模不低于2轨。
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初中,试行“”标准,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在校生1人(班额40—45人)、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2、规划布局
教育设施按照中心城区、村镇不同等级的配建标准和建设要求进行配建。规划期末,全市设置高级中学9所,初级中学25所,小学所。
第三十九条文体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大型文体设施,建成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能满足市民文体生活和承办大型文体赛事活动的市级文体中心。着重建设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图书室、体育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
乡镇文体设施:乡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采用-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平方米/千人,乡镇文化活动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乡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采用-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采用-平方米/千人,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
配建文化站、图书室、科技站、田径场和训练房等具备开展小型群艺活动的能力的文体设施。
村庄文体设施:村庄文化设施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平方米/千人,村庄文化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不小于8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村庄体育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平方米/千人。村庄建筑面积总量不小于60平方米,用地面积总量不小于平方米。配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场。活动场所内应设有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的活动场地和器材。
规划布局:全市共设置文化活动中心5处、文体站9处、文体活动室及活动场74处、老年活动中心5处,图书馆74处、体育活动中心5处,科技活动中心5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设施
1、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网络,每千人拥有病床5张,全市拥有床位数不低于张。全市形成“市级医疗中心(市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级医疗保健网络。乡村(或居委会)卫生室覆盖实现%;90%的居民从住所30分钟内可到达农村医疗卫生室及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2、设置标准
医院: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小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
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城区按照3-5万人设置1座卫生服务中心,每座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低于30张。
中心卫生院:每个建制镇设立1所中心卫生院,成为跨乡镇域的医疗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卫生院床位数不低于50张。
乡卫生院:每个乡设立1所中心卫生院,医院服务中心。医院床位数不低于40张。
村卫生室:每个村庄或城镇街道居委会设置1-2个卫生室。
3、规划布局
医院8所,中心卫生院7所,小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乡卫生院7所、村卫生室74所。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设施
1、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网络,每千人拥有病床5张,全市拥有床位数不低于张。全市形成“市级医疗中心(市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级医疗保健网络。乡村(或居委会)卫生室覆盖实现%;90%的居民从住所30分钟内可到达农村医疗卫生室及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2、设置标准
医院: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小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
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城区按照3-5万人设置1座卫生服务中心,每座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低于30张。
中心卫生院:每个建制镇设立1所中心卫生院,成为跨乡镇域的医疗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卫生院床位数不低于50张。
乡卫生院:每个乡设立1所中心卫生院,医院服务中心。医院床位数不低于40张。
村卫生室:每个村庄或城镇街道居委会设置1-2个卫生室。
3、规划布局
医院8所,中心卫生院7所,小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乡卫生院7所、村卫生室74所。
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障体系
1、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小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三院合一”(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等设施资源,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
中心城区结合居住区设置宜居小区养老院,每处一般规模为-床,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结合居住区设置小区中心护理院(托老所),每处一般规模为30-50床,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各建制镇应安排一处老年公寓,配备一个敬老院;中心村应设置老年活动室。中心村和基层村应设置老年服务设施,如老人院等,并积极向农村小区推进。
2、住房保障体系
(1)住房建设目标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年,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实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小康标准。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方式,进一步健全辛集市分层次、多形式、梯度化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应达到20%以上。
(2)保障性住房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廉租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
(3)建设总量
规划期末,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套,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3套,建筑面积7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套,建筑面积25.93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套,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交通规划目标
形成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为骨架,区域干线公路为依托(主要县道),形成高速公路、骨架路网、县乡联网公路和通村公路四个层次有机衔接的公路网络。
提高辛集对周边县市吸引力与辐射能力,经过对辛集和周边县市内省道和县乡道的技术改造,规划新建辛集到石家庄的快速路,和辛集到周边县市的快速通道,使辛集市域内时间距离达到以下要求:中心城区到石家庄、安国、宁晋60分钟,到衡水、晋州、深泽、深州30分钟,任何一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到中心城区30分钟,任何一个村庄到其乡镇政府所在地20分钟。
规划期末,应达到乡乡通一级路,中心村通二级公路。
第四十三条市域道路网络
市域铁路有两条:石德铁路和石济客运专线,都在中心城区设客运站。
高速公路一纵两横:“一纵”为晋辛支线,“两横”为石黄高速公路和衡昔高速公路。
表3-6-1辛集市域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一览表
市域公路主次干线有机衔接,形成四纵七横的路网骨架:“四纵”为安新公路、天王公路、故前公路和市区东外环路。“七横”为国道、衡井线、天宫营—张古庄—晋州公路、小辛庄北公路、六前公路(市区—深州)、赵宁公路、回新公路、西小公路和六前公路(见表3-6-2)。
表3-6-2辛集市域主骨架公路网建设项目一览表
表3-6-3辛集市域一般公路规划一览表
第四十四条市域客运交通
(1)积极发展长途客运班线,规划期末形成辛集至衡水、保定、邢台等城市的快速交通圈。
(2)设置合理的城乡公交线路和布置城乡客运公交网站,在现状和规划的城乡客运站场基础上,每个镇都应建立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乡驻地和村庄都应配建公交网站。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增加城市公交线路,提高城市公交的覆盖密度,形成快捷、舒适、安全的城市公交网络。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六十二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路
高瞻远瞩,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解决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关系、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发掘辛集的历史、文化内涵,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文物古迹,促进旅游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品位。
充分尊重城市原有的历史环境,在对历史文化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与开发。
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采取不同程度、不同措施和不同方式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疏理县内文物,及时申报已发现文物,提高文物保护等级,改变全市无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
第六十三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烈士陵园
要确保辛集市烈士陵园40亩用地不减少,划定核心保护区。加强园内绿化,确保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严格保护馆内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遗物及事迹简介。保持现有布局,保证整个烈士纪念建筑物布局合理,庄严肃穆,浑然一体。
(2)田庄烈士墓
保护位于田家庄乡田家庄村的田庄烈士墓,要划定保护范围,栽植植物,使保护界限明显易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烈士墓无关的设施。
(3)西小王烈士墓群
保护西小王乡政府对过的西小王烈士墓群,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明显的保护范围标志。保护范围内要栽植松柏等长青树种和花草,禁止建设与烈士墓无关的设施。
(4)新城修城记石碑
保护新城文化站内新城修城记石碑。记石碑是束鹿县城由旧城迁新城后,新城城池曾几度修缮的历史印记,“修城记”是清同治四年陶云锦等人修复已历百年的束鹿县城墙之事所立,记述了城墙现状、修城人、修城时间及捐耗银两,距今多年,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要严加保护,修建保护亭,使石碑免受风雨侵蚀。
(5)张兴石碑
保护现存旧城村东路南原文化站内的张兴石碑,要修建保护亭,使石碑免受风雨侵蚀。此碑为清光绪三十二年由时任知县的张凤台撰文,贡生王丹桂书丹。张兴为原束鹿县旧城村人,唐太宗时期任饶阳裨将。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张兴率领军民守城御叛军,抗拒叛军安禄山的围攻一年有余,至德元年破城被缚,不屈骂贼,被叛将史思明锯杀而死,后葬于旧城村南红草坡。张兴石碑要划定保护范围,对石碑周围进行绿化,加强对石碑的保护。
(6)石碑村耿氏石碑
保护好石碑村耿氏石碑和护碑凉亭。耿福,字伯僖,束鹿县良马村人,蒙古太祖九年拜镇国将军,安定州节度使,后加辅国上将军,死后葬良马。元至正元年,其曾孙中书左丞相耿焕将其墓迁至前营乡石碑村村北,高4.2米,宽1.3米,厚0.35米,汉白玉石料,双龙碑座,龟趺座,记述了耿焕在金元交替时期所做的业绩及耿氏家族的兴衰迁徙史实。耿氏石碑要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加强绿化,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建设与保护和观赏无关的设施。
第六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要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辛集农民画,培养传承人,在节假日组织展出,培养人们对农民画的欣赏情操。
辛集农民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明清时期,辛集就有画、绣、剪、编等民间传统。辛集农民画作品注重表现生活,具有醇厚、粗犷、稚拙、绚丽的地方特色。辛集农民画题材丰富,充满浓郁的乡土气息,吸取了剪纸、吊挂、民间印染、地方戏曲等姊妹艺术的营养并融入画中,形成了“稚拙淳朴、雅俗共存”的独特风格。
发扬农民画的历史传统,并利用节假日对民众展示,使农民画深入人心,培养更多爱好者和传承人。辛集农民画曾于年在中国美术馆展出,后又在法国、墨西哥驻华使馆以及德国、奥地利、美国、意大利、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出,已享誉中外。要利用一切机会继续在国内外展出,扩大影响,保持“中国现代民间绘画之乡”美誉。
要保护辛集市花钹舞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政府补贴,民间赞助的形式筹集资金,培养传承人。
表3-9-1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第六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
1、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5、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转自:河北省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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