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评定积分参考办法(修订)
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评审小组按提供材料逐项计分,按总分排次公示
一、计分项目
最高分值
1、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族(祖父母不做参考)
60分
2、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主要收入创造者残疾(按残疾级别)
40分
3、学生本人残疾且家庭贫困的(按残疾级别)
20分
4、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救助家庭的子女(祖父母酌情减少)
15分
5、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子女或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
15分
6、主要收入创造者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费用每元
1分
7、其他直系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费用每元
0.5分
8、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证明的家庭突发事件造成暂时贫困
5分
9、兄弟姐妹大学就读导致经济困难(每人次)
3分
10、贫困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
2分
二、学校教师或学生民主测评
10分
三、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计分分值酌情扣减
1、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日常消费大手大脚违背贫困生认识准则标准的
2、有吸烟、饮酒、上网吧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行为的
注:
1、主要收入创造者一般指父母,孤儿及其他情况指主要抚养人。
2、所有计分项目一律凭有效证明方可认定加分。如:公安、民政、医院证明、药费单据、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独生子女证、大学就读证明等。
3、药费以当年医院门诊、住院费用为主,自购药有税票的可作参考,其他自写收据不在其列。5年内超过10万元重大花费可做参考。
4、提供外祖父母药费单据的,只有母亲为独生子女或双女户有效。
5、证明及证件复印件由审核小组审核真伪,签字确认,同个人申请一并留存。
6、规模小的学校全校排名,规模大的学校可年级排名,所有排名结果留档备查。
7、对于伪造证明,一经举报或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领取资助款的予以追回。
8、每年5月为资助诚信宣传月,学校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并每年组织教师对不少于10%的贫困生家访,了解情况、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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