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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辛集市 时间: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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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扶贫政策

发布日期:年06月11日

一、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

全市建档立卡系统贫困人口总数:户、人。

其中:

一般贫困户:户、人

低保贫困户:户、人

五保贫困户:41户、50人

已脱贫:户、人。

其中:

一般贫困户:户、人

低保贫困户:户、人

五保贫困户:3户、5人

未脱贫:户、人。

其中:

一般贫困户:户、人

低保贫困户:户、人

五保贫困户:38户、45人

二、精准识别政策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五看”、“六不评”、“六优先”。

“五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大病卧在床。

“六不评”:家庭成员中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1.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任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的;

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门市房的;

4.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及大型机械的;

5.注册有企业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举家常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

“六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优先。

(二)贫困户识别程序

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内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公示→市级比对→市级公告。

三、精准退出政策

贫困户退出

1.退出程序。村评议→乡审核→市审定。

2.退出标准(6项指标)。概括为“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该户不愁吃(包括饮水)、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贫困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元

贫困户收入概括为四项收入:务工收入、务农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四、健康扶贫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用缴纳元参保费,由民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免费参保。

(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医院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和医疗机构“三减”就医优惠政策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参保医院:4医院、15所乡镇卫生院、16医院和2医院等全市37家定点医疗机构。

(三)住院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可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有三种政策保障,一是基本医疗报销、二是大病保险报销、三是住院医疗救助,出院时享受一站式报销政策,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7%以上。

1.基本医疗最高可报销15万元。具体报销标准见第5页。

2.大病保险报销没有起付线,年内最高可报销50万元。具体报销标准见第6页。

3.住院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一站式进行救助(按医院自付合规费用80%的比例救助)。

例如:某建档立卡贫困医院(市内二级)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目录范围内)按元计算,

①基本医疗应报:(元-元)×90%=元。

②大病保险应报:(元-元)×50%=.5元。

③住院医疗救助应报:(元-元-.5元)×80%=元。

三种保障共报销:元+.5元+元=.75元。

本人实际支付费用.5元。报销比例达到98.78%。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医院

类别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市一院)

省内市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省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如省二院)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起付线(元)

1

0

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90%

90%

90%

60%

55%

45%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正常报销后报销范围内剩余费用

0-7万元部分

7万元-12万元部分

12-17万元部分

17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

报销

比例

50%

55%

60%

65%

(四)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18种〔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肺心病、心肌梗塞、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癫痫等18种〕,报销比例75%,报销额度元。具体报销标准见下一页。

2.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保障病种7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报销比例90%,报销额度15万元。具体报销标准见下一页。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报销标准

类别

普通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

(重大慢性病)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报销额(分病种)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报销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0元

75%

0元

90%

15

万元

(五)医疗救助政策

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符合规定门诊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7万元)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自付部分90%的比例救助。

五、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10%贫困家庭儿童,原则上每生每年补助-0元。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23%的寄宿制贫困学生享受资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三免一助: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残疾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社会供养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0元助学金,分档资助)。其他占在校生20%的贫困家庭学生,只享受平均0元助学金资助。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我市职业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费资助。

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15%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0元。

三免一助:在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课本费和每年享受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

(五)大学教育阶段

1.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大学生路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0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原高中学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贫困难家庭学生。贷款额度:大学生最高元,研究生最高10元。每年7月—9月,由学生在网上填写申请。

(六)“雨露计划”政策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元。

六、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可根据他们的培训需求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项目:育婴员、美发师、美容师、中式烹调师、电工、焊管工、电子商务、西式面点等专业。

2、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每年的七月份由市就业服务局纳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管理范围,免费对他们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跟踪服务。

(二)创业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优先安排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证照办理、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贴息2年)等优惠政策。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局社保专区E06、E07窗口申请办理。

(三)创业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0元。持有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局社保专区E06、E07窗口申请办理。

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困难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这四类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属于危房的纳入改造计划。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对象要经建设部门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鉴)定。评(鉴)定为C级的应修缮加固,评(鉴)定为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可组织协调,帮助农户统建。

(三)改造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1-2人户控制在38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八、电商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电商爱好者免费进行培训,增强其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

九、金融扶贫政策

深入各村开展金融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提供产业贷款咨询服务,答疑解惑。针对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帮扶支持方案,对有产业发展但资金短缺有贷款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强重点扶持,做到因人因户因贫施策。市金融办、市扶贫办积极与银行对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管理工作,为贫困户对象办理扶贫贷款开展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并协助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真正做到了让每一笔小额贷款,切实发挥大作用。

十、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市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月—4月,每人每月平均补差元;通过乡村申请办理。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我市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元,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元;城镇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元,城镇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元。

2、提供照料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半自理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全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三)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7元)。对特殊困难家庭可相应提高救助标准,保障被救助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申请受理方式: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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