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岳读债市
基本结论
省直管县产生的背景: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协调,希望借由城市带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年全国开始推行“市管县”体制。但在“市管县”体制下,地市级对县在人事、财政、经济、政策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同时造成了“强市弱县”,县域经济发展受阻。为解决这一现象,国务院、财政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推广省直管县改革。
省直管县分类:我们将直管县分为经济省直管县、财政省直管县和行政省直管县。经济省直管县改革主要涵盖经济管理、经济资源分配、经济事项审批等方面,包含“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两个概念;财政省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行政省直管县是指省级政府在财政权、经济社会管理权、人事权、审批权等方面对县级政府进行全面的直接管理,实现市县分治,涉及了整体体制的改革,是严格意义上的省直管县。
三种省直管县改革难度:行政省直管县改革涉及行政管理权、社会管理权限和财政分配权的下放等,整体上难度最高。经济省直管县与财政省直管县的改革难度强弱相当,且在省管县改革进程中两者甚至是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
省直管县改革对于县域经济的影响:省直管县改革主要从赋予县级政府更高的自主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县级财力等方面对县域经济和财力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要注意由于改革后,原则上市级政府不再对其进行补助,县级政府所能获得的转移支付取决于省级政府的财力,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省级政府的管理难度。
各省的省直管县发展现状:海南是全国唯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意义上省直管县体制的省份;江苏、河北、陕西、安徽、黑龙江、湖北、贵州和江西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财政、经济和部分试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广东、山东、辽宁、山西、四川、云南、甘肃、福建、宁夏、广西、吉林、浙江、湖南和河南涉及经济和财政的改革。部分省份省直管县制度涉及调整或取消,主要有辽宁、广西、河北和河南。
各省的省直管县关于财政收入划分和债务管理的情况:财政收入划分方面,除了海南外,其中明确涉及到市财政不再参与省直管县财政收入分成的省份有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河北、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债务管理方面,对于举借新债,山东、江西、湖北、黑龙江和吉林要求由省直管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对于存量债务,湖北、安徽要求由省财政直接对县财政扣款。
关于省直管县的一些讨论:省直管县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基建项目的重复建设、不利于规模型城市的形成、市级对于县级的帮扶意愿有所降低等。江苏和浙江在大规模进行省直管县改革后转向撤县设区,发展都市经济圈,对于经济较发展较好的省份,其未来省直管县的政策调整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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