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规范市域外民办学校在该市招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年市域外民办学校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域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二、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三、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年6月30日前需由其所在地市教育局汇总招生计划函告我局,经我局研究复函,并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复函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超出复函核定计划的招生结果将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目前我局未接到任何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备案。
四、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备案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与途径招生,其招生结果不予认可,同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五、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活动,一经查实,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正常入学。
特此公告。
辛集市教育局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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