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达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年04月07日,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就辛集市达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辛集市达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朋
住所:石家庄市唐山市玉田县
品牌: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单号、、、、快件未经客户允许,私自投放到代收点。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处罚。
承办单位: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年04月2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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