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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3部门最新通知来了附最新疫情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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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7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年4月17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4月17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解除医学观察1例(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例(境外输入2例)。

截至4月17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6例(境外输入),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含境外输入4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人。

本地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7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

注意!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是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年4月16日

来源

省卫健委河北日报

编审

房晓坤

主编

何云龙冯磐毅

监制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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