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新冠疫情各项防护措施
通告
年第1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针对当前全国及周边疫情发展形势,我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止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排除交叉感染隐患,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贯彻落实辛集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精神通告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加强经营和工作场所的消毒杀菌,必须坚持每天进行2次以上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经营场所内防疫安全。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加强人员进出的管控,顾客必须戴口罩方可进店,并在门口测量登记体温,建议实行“顾客不进门,送药到门口”的购销方式。凡是体温检测不合格和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一律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内。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采取在地面贴划显著标志线或设置隔离栏等措施,注明“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字样,在群众排队购买商品时,确保群众之间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四、请各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再犯的,按照市防控办有关要求停业整顿。举报。
五、本通告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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