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不少人选择游泳消暑
近日
河北发生多起因游泳导致的溺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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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邱县17岁少年河边玩耍不幸溺亡6月14日,邯郸市邱县南辛店乡一名17岁男孩在夜里跑到河边玩耍,期间不慎掉入水中没了踪影,第二天,救援人员将落水男孩打捞上岸,令人惋惜的是,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据知情者介绍,男孩是一名中学生,6月14日放假后,跑到邱县邱城镇一河边去玩耍,晚上11点左右,男孩不慎滑进了河里,大声呼救。由于深夜光线不佳,岸边群众已离去,当附近村民听到呼救赶到河边时,男孩身影已经消失在了水面上,随后村民报警求助,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6月15日早上7点,邯郸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邱县组接到报警电话,称邱县某水域有人落水,接到报警后,副组长杨爱国立即上报市队指挥中心,并启动紧急预案及出队救援程序,志愿者杨爱国、张俊良、张浩等12人带上救援工具迅速赶到现场,协助消防队员打捞救援。经勘察,男孩落水的地方是一条河道,水面宽约35米,水深约3米,救援人员经过数小时的努力,最终于下午1点半将落水男孩打捞上岸。经医生检查,男孩由于溺水时间较长,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保定曲阳县
两名中学生在沙坑游泳时溺亡
6月9日下午,保定曲阳县两名中学生在沙坑游泳时溺亡。
据网友称曲阳县三名中学生在支曹村村北沙滩坑中游泳时溺水,现场群众进行了搜救同时拨打了消防、公安等电话进行求助。
在众人帮助下,其中一个孩子当时被救上岸,可是仍有两名中学生一直未能找到,直到当天晚间22时许,两名溺水中学生才被打捞上岸,却早已无生命体征。
记者从保定市消防支队获悉,此次溺亡事件属实,两名中学生已溺亡。
保定易县
一19岁男孩水坑内溺亡
6月9日晚间,保定易县一19岁男孩与另外两名15岁左右男孩于当日下午前往狼牙山镇刘岗村村东侧一深水坑中游泳,其中,19岁男孩溺水,另外两名男孩拨打电话叫来了家长,当地警方同时接到了报警电话。
随后,记者从易县公安局证实,易县狼牙山镇刘岗村确实发生一起溺亡事故,19岁男孩已死亡。同时,易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也确认了此次溺亡事件。
当天有19岁、15岁和14岁三个男孩相约前往事发地游泳,游完即将抵达岸边时,19岁男孩腿部突然发生抽筋情况并迅速沉入水底,同去伙伴曾试图搭救未能成功。当日17时左右,溺水男孩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
石家庄
一男子河内游泳时溺亡
6月7日上午,石家庄一家连锁店组织员工及家属到井陉县孙庄乡洛阳村聚会。10时许,其中1名38岁男子在当地冶河内游泳时发生意外,致溺水身亡。保定
一名初中生溺水身亡
5月27日,保定清苑区与安新交界位置的某处水坑内,亦有一名初中男生溺水,救援队彻夜打捞无果,终于在次日早晨发现了遇难者。
保定蠡县
一名男子河内洗澡时溺亡
5月26日,保定蠡县一名男子疑似在潴龙河内洗澡时发生意外,被打捞上岸时因溺水时间过长而失去生命体征。
沧州沧县
两名男孩玩耍时落入水渠溺亡
5月25日下午,沧州沧县薛官屯乡新开路村两名十二三岁的男孩,在村子附近的町疃节制闸玩耍时不幸落入水渠中,双双溺亡。
每一个生命的逝去,
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崩溃!暑假就要来了,
在这个溺水事故高发期,
一定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近日,
河北已有7市陆续发布
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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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放假时间:7月15日
开学时间:8月26日
普通高中8月19日正式开学
邢台中小学放假时间:7月8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放假天数:55天
石家庄放假时间:7月3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放假天数:60天
年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7月3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秦皇岛放假时间:7月15日
开学时间:9月2日
放假天数:49天
辛集辛集市各小学、初中
年暑假安排
放假时间:7月4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放假天数:59天
邯郸放假时间:7月5日
开学时间:9月1日
放假天数:58天
近日,邯郸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中小学校放暑假的通知。全市中小学校暑假起止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安排有麦假或秋假的农村中小学7月15日放假),9月1日开学。
唐山小学:7月7日放暑假,56天
中学:7月14日放暑假,49天
开学时间:9月1日
你家娃啥时候放假?
另: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教育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是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全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精细谋划、周密部署,强化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筑严密安全网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
二、落实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分析谋划、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教育、水利、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防溺水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措施。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水域进行分层责任区分,确定每一片水域管理的主管行政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建立水域防溺水管理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签定防溺水管理责任书。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公园、内河的管理,在公园、内河有关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体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取得县(市、区)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企业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人身安全。水利、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所管辖水域进行分层责任区分,确定每一片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建立水域管理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签定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公安部门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降水的监测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三)落实水域主体责任。水域主体责任单位对水域的防溺水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将水域管理责任分解,明确到每一个人,每一片水域,每一个时段。在水域明显位置设置防溺水责任牌(注明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水情等)。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水域,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管理。要完善水域防溺水基础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带和简易救生设备(包括带长绳的泳圈、长竹竿、竹梯等)。特别是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米范围内水深大于0.7米的地段设置护栏。要在每一段、每一片水域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进行警示宣传。要开展值守、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值守和巡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四)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
(五)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中小学生家长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监护责任,掌握孩子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同伴等情况,教育子女不到危险水域游玩,没有监护人的陪伴不独自嬉水游泳,主动配合村(社区)和学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
(一)实施党委、政府调度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报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改进和完善防范措施。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实行“分人包片”,定期对辖区部门、单位,特别是水域主体责任单位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水域主体责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带的设置,救生设备的配备,值守和巡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的督查。
(二)开展水域溺水隐患排查整治。水利、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水域主体单位责任实行“周排查”,每周对水域警示标志、防护栏、隔离带、简易救生设备、警示标语、值守、巡查等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整改溺水隐患,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三)强化水域主体责任单位值守和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水域主体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负责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在周末、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段进行24小时值守、巡视,并明确每一段、每一片水域的巡查、值守责任人和巡查、值守时间,做好巡查、值守记录。
(四)广泛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报道,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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