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处罚共27项行政处罚对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要求备案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个体商户3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个体商户3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违反规模发卡企业发生技术故障未备案的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个体商户3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特许人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25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26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特许人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28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元以下罚款处罚:(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成品油零售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典当行不按规定经营业务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典当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明示机构信息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元以下罚款。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建立档案、对投诉不妥善处理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三十三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信息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按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三十六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从事洗染经营活动违反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洗染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7号)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家电维修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对餐饮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餐饮经营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处罚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对内贸易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法定时限不收费行政处罚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辛集市商务局对内贸易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法定时限不收费行政监督共11项行政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第32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成品油零售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不收费行政监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冀商建设[]14号)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向省商务厅备案。二手车交易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不收费行政监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日内不收费行政监督洗染经营活动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5号)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洗染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监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个体商户促销结束后15日内不收费行政监督美容美发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9号)第三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具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六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美容美发业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在信息、标准、培训、信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服务工作。美容美发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监督拍卖企业监督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年第24号)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拍卖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监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9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个体商户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不收费行政监督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7号)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家电维修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监督餐饮业经营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4号)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餐饮经营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监督家庭服务业管理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年第11号)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7个工作日不收费其他行政权力共5项其他行政权力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核准的初审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其他行政权力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变更的初审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其他行政权力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证核发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订)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4号)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其他行政权力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的初审辛集市商务局内贸监管与发展科《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年第8号)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三)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典当企业30个工作日不收费其他行政权力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辛集市商务局辛集市商务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72号)第一条;冀商外资字7号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年8月11日省商务厅将此项委托至我市以上合计: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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