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各有关财产保险机构: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减量和事故预防功能作用,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落实好《应急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号)要求,现就助力帮扶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帮扶合力
(一)应急管理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协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二是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和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于11月21日至12月15日前对属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和保险机构承保安责险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开展好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
(二)保险机构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深入学习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与市、县相关部门建立政保沟通协作机制。二是结合所承保高危行业领域特点和各地区实际,制定印发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帮扶活动具体工作方案。三是根据投保企业需求,自主或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强化监督约束,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发挥出事故预防服务作用。四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投保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五是将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实时上传至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平台。
(三)相关企业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投保安责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与承保机构确定服务需求。三是积极配合承保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做好事故预防帮扶服务工作,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销号,切实降低事故风险,有效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的社会管理功能。
二、突出服务重点,助力专项行动
各地应急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各承保机构结合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投保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具体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有效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在每个保单期间内,原则上承保机构至少要为参保企业提供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对大中型企业,要采取线下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对小微企业,鼓励承保机构运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或由市县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提升安全培训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应当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相关政策精神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
(二)协助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降低企业安全风险。
在每个保单期内,承保机构应当为大中型参保企业至少提供一次隐患排查服务。根据投保企业特点,协助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并建立回访机制,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推动降低投保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内容。一是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及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协助企业规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二是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按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协助企业规范危险作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对作业人员资质、作业现场管理、电气焊等作业设备进行排查。三是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查看是否将承包承租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晰管理职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设、落实情况,协助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情况等进行排查整治。
(三)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承保机构应当于新保单生效3个月内为企业提供一次事故预防服务;对已生效保单尚未开展服务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为参保企业提供一次事故预防服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根据演练情况评估参保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协助针对发现的现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参保企业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和各承保机构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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