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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教育局发布重要公告涉及普通高中招生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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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公告

目前,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部分学生家长反映,某些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中存在超计划招生并向家长承诺“可以新建学籍”或“不负责转接学籍”等违规行为,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0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二、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辛集市招生,须按照辛集市教育局复函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未经辛集市教育局复函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不予学籍转接。三、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辛集市招生,只允许在报考非市属高中类(代码“77”)考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市属高中类(代码“99”)中的招生结果将不予认可,不得招收已被辛集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辛集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四、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取消0年在我市的招生资格。同时,违规招生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五、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由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包含录取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函告辛集市教育局,不需家长办理。请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正常入学。

特此公告。

辛集市教育局01年7月10日点“在看”,提醒更多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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