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辛集市公安局、辛集市国土资源局、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非法建筑出租出售的整治的通告》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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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打击违法占地、治理散小乱污企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治范围
1、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地形成的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的;
2、未经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的。
二、整治内容
1、非法占地户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否则由国土、住建、消防立案查处;
2、对非法建筑物出租出售形成的非法所得,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对在非法出租出售的建筑物内经营的企业、摊点自本通告之日起立即搬离;属散小乱污企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取缔。
郑重告诫广大市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认真核查土地的合法手续,防止因租用非法占地形成的建筑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年3月1日
来源
市委督查室
编审
王龙张萌
主编
何云龙
监制
胡振彤满建顺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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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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