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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根据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数量
16人,每乡镇(区)设立1人。
二、选聘条件
1、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3、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其他执法人员和往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民调主任等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自愿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可优先考虑。
5、大专以上学历,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6、现担任支村两委成员的,不再聘用。
7、居住地在辛集市各乡镇辖区内,能够方便工作。
8、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5、向单位及时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6、认真做好纠纷登记、数据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做好回访工作,督促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8、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薪金及待遇
岗位基本工资每月元加“以案定补”。
五、工作地点
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分配到各乡镇工作。
六、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年12月15日起至年12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交专职调解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地点:辛集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
(三)综合考评
根据报名情况由司法局负责组织考试、面试,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试用期2个月,不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解除聘用。
七、入职前体检
确定拟医院进行入职前体检。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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