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年度面向北京大学
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源头工程、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之举来抓。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以来,河北省持续开展与北京大学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招录政策、优化职位设置、简化招录程序、强化跟踪培养,为选调生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吸引了大批北京大学毕业生到河北干事创业,近年来定向招录选调生数量在省区市中位居前列。北京大学选调生正在成长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骨干。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7号)和《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冀组发〔〕12号)等政策法规,现将年度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北京大学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年度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年12月31日)。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年1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年12月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以及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获得院(系)级以上荣誉或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1.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安排到省直、市直、县直机关单位,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可统筹安排。省委组织部设置6年重点培养期,一般列入优秀年轻干部范围,培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管理、跟踪培养,符合条件的在提拔使用、推荐参加遴选、选调到上级机关等方面予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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