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已经成为了大家最为厌恶的十大交通陋习之一。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
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到了30%左右。
可以说:“刺眼的远光灯”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了“要命灯”
首先请各位驾驶人先对个号,入个座。
看看你有几个行为在其中.......
(一)夜间会车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上会车时,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米外改用近光灯。
(二)在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没有使用近光灯。
(三)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使用了远关灯。
(四)在夜间通过急弯、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五)同方向行驶车辆,后车与前车保持近距离行驶间距时使用了远光灯。
(六)擅自改装使用了氙气灯。
您一旦出现了上述行为之一,
您就属于违法使用灯光!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的规定
将被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规学完了,提示也到了:
下一步,
辛集交警将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
电子警察也将开启抓拍模式
大家切莫心存侥幸
合理使用远光灯是您高素质的体现
期望你我在这流光溢彩的夜晚城市道路中
文明会车
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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