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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我市再发重要公告涉及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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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市召开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专题调度会,副市长刘士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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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民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群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网格化管理,织起“禁燃禁放”的天罗地网;要将“煤改气”区域作为“禁燃禁放”的重点区域,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

刘士民强调,各乡镇(区)要抓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和禁烧工作,要把村边、原垃圾坑、沟渠、坑塘、房前屋后、村内公共场地等区域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严禁垃圾焚烧行为。确保不冒一股烟,不出任何问题,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干净、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辛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全文如下↓↓↓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

通告

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各有关部门依法承担以下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孔明灯”的企业、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销售“孔明灯”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三)公安局负责对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或者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工矿商贸企业防范非法燃放“孔明灯”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六)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据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非法生产“孔明灯”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二)在固定场所非法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三)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四)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或者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应急管理局:

辛集市人民政府

年1月

有些朋友可能觉得有些小题大做但是,小小的孔明灯也能造成大事故!当您在燃放孔明灯的时候,菜农们在大棚蹲守一夜不敢回家,电力工人蹲守在路边不敢离开~~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人人有责!!!

举报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煤改气街村烟花爆竹禁放及安全用气工作,我市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在煤改气街村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及安全用气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已经完成煤改气的街村,要根据村内燃气设施分布情况,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和燃放区域,严禁在村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要远离村庄和燃气设施。

具体请看↓↓↓

辛集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

辛集市公安局

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辛集市应急管理局

辛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春节期间在煤改气街村做好烟花爆竹禁放

及安全用气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用气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辛集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规范使用燃气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现就已完成煤改气的街村,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及安全用气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因地制宜地做好禁放工作。我市农村气代煤村内燃气管线以架空敷设为主,燃气表箱、调压箱等设施多设置在户外街巷,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集中、燃放量大,易对燃气设施造成直接破坏,引燃柴草等易燃物,导致燃气安全事故。一是已经完成煤改气的街村,要根据村内燃气设施分布情况,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和燃放区域,严禁在村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要远离村庄和燃气设施;二是对燃气管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堆积在燃气管道、表箱、调压箱附近的柴草,进行彻底清除;三是燃放区域必须避开村周边调压箱、气化站、加气站(加油站)、变压器等易燃易爆气电油等设施。

二、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监督工作。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一些群众已成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但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仅产生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放逐渐成为主流民意。各街村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燃放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讲清楚,做到老幼皆知自觉遵守,把禁放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以及回乡党员、公务人员、教师模范遵守禁放规定,发挥带头作用。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分片包户负责,发动群众相互监督,管住喷射力高的烟花、空中爆炸的爆竹、孔明灯的燃放;管住自控力较差的青少年,确保万无一失。

三、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改。燃气企业及村安全员进一步强化冬季燃气设施检查维修;对双火源、燃气管线与电线间距不足、燃气设施旁堆放柴草、使用无熄火保护炉具等易发易反复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四、强化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各街村及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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