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里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很多新建的小区,
都有配套的停车位和电梯。
可是有一些老旧小区,
在设计之初是没有规划车位和电梯的。
这也给住在老旧小区的人,
造成了生活的不便,
车不好停、老人上楼不方便
……
河北的小伙伴注意啦,
以后这样的不便条件,
将要有所改善啦。
你的小区将变啥样?
快来看看。
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
建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提出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网络配图
《导则》提出,老旧居住区改造挖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可以这样进行改造
第一
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可采用道路拓宽改造挖潜,类型包括:双向通行、双向停车;单向通行、双侧停车或双向通行单侧停车;单向通行、单侧停车。
第二
老旧居住区内道路停车位可结合树池、草坪等绿化要素设置停车位,鼓励建设绿荫停车。
网络配图
第三
鼓励老医院、公园、学校、公交场站等公共建设用地共享停车设施。
第四
鼓励在社区与公交车站之间建设安全、快捷、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通道,增加公共交通可达性,引导居民出行向公共交通转移。
地下公共停车场
结合人防设施等修建
《导则》提出,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宜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鼓励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
在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设置宜设置在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公共设施附近宜布置小型停车场。重点结合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等周边进行设置,宜采用停车楼和立体停车的建设方式。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对原建筑进出交通产生干扰。
在城市边缘地区,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且应提高城市外围区域公共停车位占比。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公积金啦。
这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退休的;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相信以后我们的生活,
会越来越便利,
越来越舒适!
zhuan给朋友们,
让大家都知道这个消息吧!
来自:河北青年报
▌编辑: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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