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村哥
爆料、投稿及合作:XJ
辛集市公安局辛公(田)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田)行罚决字〔〕号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田)行罚决字〔〕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辛集市***乡**村**胡同*号,现住址:河北省辛集市***乡**村**胡同*号。
现查明:年1月21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两名缅甸籍妇女M和S并居住在辛集市***乡**村杨**家,经查该两名妇女系年11月7日非法偷渡入境并一直在辛集市居留至今。
以上事实有杨**的陈述和申辩、M和S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因情节比较轻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对杨**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贰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或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jizx.com/xjsgr/4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