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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8日17时许,在辛集市育红街胡合营卫生所西侧,刘某(中里厢乡吕厢口村人)未按规定摆放摊位,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被刘某用脚踹伤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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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辛集市公安局已于11月20日下午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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