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我市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领域价格监管,减轻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的价费负担,年7月14日上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暨提醒告诫会。局领导任国辉同志、何磊同志及执法稽查局、消保价格科相关人员,水电暖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
本次会议围绕专项检查的检查重点、工作目标、报送要求等进行了阐述,对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性文件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通报了我市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的投诉举报情况,分析研判了下一阶段公共服务领域价格专项检查的方向,发放提醒告诫书和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共计40余份。会议强调
水电气暖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营业窗口、电子屏幕、门户网站等公布执行价格、文件依据、优抚规定等,由企业自主确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未进行公示或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自查从轻、检查从重的执法原则,企业要打消“侥幸心理”,防止轻轻松松“走过场”。来源: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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