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辛集交警微发布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处元罚款。
以下名单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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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上驾驶人带身份证原件驾驶证
到车管所培训室参加3个小时的审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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