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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辛集市 时间:2017-8-9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问: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问: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件?

答:一、申报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符合下面情况的,可以进行备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问: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1)失业保险金。

(2)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费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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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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