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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居民留言询问医保缴纳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办理,现答疑如下:
医保政策答疑释惑系列一
一、农业户口是否可以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回答:可以到就近社区居委会正常办理即可。
二、因特殊情况,去年已缴纳,但绿色医保本不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回答:特殊情况,不影响办理。本人持户口本,到鹿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说明情况后,给予正常办理。
三、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回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新皮革城二期)补办即可。
医保政策答疑释惑系列二
一、以前入着职工医保要改入居民医保怎么办?
回答:需要先终止职工医保,在征缴期内按居民医保规定办理。
二、参保居民就业、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应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回答:参保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死亡证明等,于每年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三、如何激活社保卡?
回答:前往辛集市社保卡管理中心(中央国际皮革城东南角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办理激活。
医保政策答疑释惑系列三
一、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否有变化?
回答: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挂钩。从年以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再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二、没有连续参保已经断保的,今年想继续参保如何办理?
回答:按今年新参保对待,提供新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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