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镇第六小学
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辛集市教育局辛教发[]7号文件精神和辛集学区年招生办法,特制定我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方碑大街以南,建设街以北,朝阳路以东,东华路以西。
二、入学年龄:
年8月3日(含3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人。
四、招生先后序列:
第序列:父母亲户口和房产地址均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并在房产内实际居住。学生的户口与父母亲的户口、房产完全一致。
第2序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地址均在学校服务区域,学生与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且在房产内实际居住。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父母有房产的在服从调剂之列)
第3序列:学生户籍在辛集市其他乡镇,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住宅房产。(需服从调剂)
第4序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服从调剂)
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学校无学位,按序列从后到先的顺序需服从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报名时间:
6月4日——5日第序列,
6月6日——7日第2序列。
6月8日——9日第3序列。
6月0日第4序列。
六、报名需带材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带:
、学生父母亲身份证。
2、孩子及父母亲户口本。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正式发票。
5、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物业、水、电、暖、网络等其中两项缴费票据)
以上5项——4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儿童预防接种证只复印有学生姓名的一页。第5项将原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复印件上用黑笔标注“仅限于入学资格审查使用”。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带:
1、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予认可)
2、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及父母亲的户口本。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住宅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租房合同》(包含房东电话与姓名)
6、合法的就业(务工或经商)证明。
7、实际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物业、水、电、暖、网络等缴费票据)
以上至6项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儿童预防接种证只复印有学生姓名的一页。第7项将其中两项原始票据贴在A4纸上。所有复印件上用黑笔标注“仅限于入学资格审查使用”。
七、家长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并签写《入学诚信书》。
八、学生不能在多所学校报名,一经查出,将被列入可调剂之列。
九、报名材料存在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学生或家长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或空挂户的。
2、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少于一年的。
3、提供的房产不是住宅房产的。
4、提供的房屋未交工的。
5、未在认证的房产内实际居住的。
6、提供《居住登记凭证》的。
7、证明材料在5月3日以后取得的。
今年,我校将按上级指示精神,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如未在房产内实际居住,或两次拒绝入户调查,将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
招生监督
辛集镇第六小学
年5月25日
辛集市实验学校小学招生简章
辛集市清河湾学校
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辛集市教育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8月3日(含8月3日)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收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
兴华路以西,方碑大街以北,妍园路(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的区域。招生对象为区域内符合要求且实际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支家方碑村村民和安古城村村民及租住户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范围:
支方小学、旧垒头小学、东良马小学、西良马小学的毕业生以及服务区内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安古城小学的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部。
上述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后有转学需求的,请家长持转学证明材料和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表》,于年5月3日前到本校初中部审核备案。
非上述小学毕业生拟报名就读本校初中部的,请家长持转学证明材料和转出单位签章的《学籍信息表》(外县市小学毕业生提供《辛集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于年6月0日前到本校初中部登记报名。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人。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人。
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序列顺序录取:
(一)父母亲户口和房产地址均在招生范围内,并且在该房产内实际稳定居住。学生的户口与父母亲的户口、房产地址完全一致,即“两个一致”。
(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地址均在招生范围内,并且在该房产内实际居住。学生与父母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且迁入一年以上,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的。如果父母在市区内有房产的,则需服从调剂。
(三)学龄儿童和父母辛集户籍的,在学校服务区内有住宅房产的。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6月4日—6月6日
6月9日—6月2日
上午:8:30——2:00
下午:3:00——6:30
地点:学校警卫室
五、报名材料: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其入学材料和在招生区域内实际稳定居住做出诚信保证,若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时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父母亲户口本;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④住宅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⑤实际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物业、水、电、暖、网络等缴费票据)。
以上①-④项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出具以下材料:
①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予认可);
②父母身份证;
③适龄儿童及父母亲户口本;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住宅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租房合同(包含房东姓名与电话);
⑥合法的就业(务工或经商)证明;
⑦实际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物业、水、电、暖、网络等缴费票据)。
以上①-⑥项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小升初报名非对口初中的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和父母亲户口本;
③住宅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④转出单位签章的《学籍信息表》;
⑤实际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物业、水、电、暖、网络等缴费票据);
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还需提供《辛集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屋租赁合同(包含房东姓名与电话)和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①-③项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①学生或家长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或空挂户的(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②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少于一年的。
③提供的房产不是住宅房产的;
④提供的房屋未交工的;
⑤未在认证的房产内实际居住的;
⑥提供《居住登记凭证》的;
⑦证明材料在5月3日以后取得的。
其他要求:
(一)严禁招收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寄宿的学生,此类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实行入户调查工作制度。入户调查工作负责核实入学学生家庭是否在本服务区内实际稳定,实际居住地址是否与入学认证的房产地址一致且符合入学要求。入户调查原则上在假期或学生放学后进行,若家长两次拒绝进行入户调查,则认定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将取消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与监督
冯主任:
初中部邓主任:
小学部王主任:
辛集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
监督03—
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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